外部機構總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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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具財務會計、法律、經營管理、策略等專業以及產業經驗,組成符合公司營運發展所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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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屆次目標明確,經營團隊定期向董事會進行業務報告,113年度董事會亦透過頻繁會議交流,建置各項公司治理制度,並申請上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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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議事氛圍良好,董事會成員皆能充分表達意見,獨立董事積極當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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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企業永續,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由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呈報推動計畫與執行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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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主管負責推動公司治理相關事務、提供董事會必要會議資訊及支援。 |
建議 |
本公司精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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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過2022年公司合併及2024年上市審議,相關制度辦法及組織架構或有仍待調整之處。 |
2024/12/9董事會通過修訂「組織規程」,修訂後各組織結構及職掌分工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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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可將永續綠色金融的相關指標,融入公司營運事項、授信審核原則及經理人績效考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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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於2023年設立子公司日盛全能源負責推動綠能產品;亦致力推動節水節電之低碳營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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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汙染產業列為限制承作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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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納入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考核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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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銀行ESG永續連結貸款,符合具體條件者得酌予利率減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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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委員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可考量邀請獨立董事,或依照組織規模與發展進程,將其提升至董事會轄下之功能性委員會。 |
未來年度永續發展委員及年度風險管理委員會開會前二週將邀請獨董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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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訂定重大事故緊急應變及復原計畫政策,惟該政策與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程序略有不同,建議貴公司針對偶發性重大資訊,訂定明確通報制度,內容包含應通報之資訊種類、通報期限、通報方式與層級等。 |
針對通報程序,調整方向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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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重大事故涉及經營危機,由應變小組討論判斷後,於一日內提供相關資訊,由董事會秘書室通報董事會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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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若發生重大事故,應依照本政策,通報母公司管理階層、組成應變小組,通報原則比照母公司,由應變小組討論判斷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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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緊急應變及復原計畫政策」於2025年3月提報董事會修訂。 |